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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小静子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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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刚接手一家环卫的会计账目,实收资本是1000万,可是其他应收款个人科目项下是1200万,全是老板个人往来款,累计5年的滚动额,想问一下,这个要做处理吗?怎么处理比较合适?有什么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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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险当然存在————对于个人股东的借款,与经营无关,且期限超过一年,将面临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企业由于未履行扣缴义务还有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政策1 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2 国税发[2005]120号《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四)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政策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从上可见,你们老板这样的借款,如果没有正常理由,也就是公款私用,将缴纳20%个人所得税。 二、如何应对—————— 建议你们借款如果用于私人之事,最好 一年内还回来,然后下年再借,也就是别超过一年 如果借款用于公司经营,那你们要拿出相关证据了,比如老板为公司购买原料、缴纳费用、、、、但要有发票、合同、银行单据等为证。
2019-09-14 17:10:44  只看该作者
回复的真及时,十分感谢!
2019-09-14 18:38:06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