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查下原困,是因为我2018.7月份之前(公司18.1月份才注册),因为账务处理不熟悉,只要是有进项的都直接记入了借方“应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方了,(没有经过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进行过渡)当月也实际进行了认证,但认证后的分录我 没写,,(我纳税申报时是严格按照纳税系统带出的 认证相符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这点我确认没错,只是我 的会计分录记错了 , 这样才导致账实不符合 ) 后期我都是先记待认证进项税额的借方,待认证后再从借方转入贷方,但现在我公司统计到19.8.31日我手中还有119299.63元的等待认证的专用发票未认证未抵扣,会计软件上待认证进项税额还有借方余额是96,968.49元,为了保证账实一致,我在118.8月份做了一个调整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2331.14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22331.14
或者: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22331.1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2331.14
或者是做进项税额转出?
这样调整分录 对吗?如果不对,请老师指点正确的分录,还有我调整这22331.14的进项税额税局会不会按进项税额转出要求补税呢?
恳请老师解答 。
2019-09-11 14:17:34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