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 > 老师好!老板自己的两家公司,8月九号借款30万,8月3号还款30万,没有借款合同,这个月我要交印花税吗
 
邓钧予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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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老板自己的两家公司,8月九号借款30万,8月3号还款30万,没有借款合同,这个月我要交印花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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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公司借款合同由于不属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借款而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要缴纳印花税。也就是说,与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签订的借款合同(包括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抵押贷款合同)需要按借款合同缴印花税。这里强调的是签订合同的对象是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
2019-09-04 12:38:30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