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 > 老师好,我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2010年立项开发,今年进行了老项目(2016年4月30日前)的土增清算,因结算和开发进度
 
低调务实不张扬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阅读11/ 回复1
老师好,我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2010年立项开发,今年进行了老项目(2016年4月30日前)的土增清算,因结算和开发进度的不同步,成本结转是按预估结转成本,请问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需要冲销原预估成本,按土增清算时的开发成本重新结转成本计算损益吗?
收藏
0
分享到:
共1条回答
首先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两回事,其各有各的相关规定,切勿相互混淆和相互替代。企业所得税必须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和相关方法(例如完工进度法等)这里不再赘述,以确定税前扣除额,不可以用土地增值税预估成本代替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也就是应该按各自规定计算各个税种的应纳税额。
2024-01-01 23:52:58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