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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生活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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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记录在开发成本中的利息是不是要转到财务费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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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①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②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借款费用资本化开始的时间,应当是在取得开发项目开始,截止时间应当在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日。在此之前和之后的借款费用应当计人当期损益。如果,在房产开发建造过程中发生了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也就是在项目进行中的利息支出应当资本化,计入项目成本中;待项目竣工验收后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2023-11-30 10:51:24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