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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econgzhao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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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税汇算清缴的问题? 某公司有两位员工,A和B,A的年终奖合并计入综合所得比较划算,另一位分别算比较划算,那么税法允许两位员工用两种方法分别核算个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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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目前允许采用两种方法计算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举例如下: 例如某企业员工小张,月工资5000元,不计算三险一金,子女教育费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月,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也就是说每月有4000元专项附加扣除。 ①假设2019年1月单位将发放一次性年终奖2万元。公司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有关政策全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而是单独计税,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先确定税率及速算扣除数:20000÷12=1666.7元,根据按月换算税率表(表格见制图),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税额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000×3%-0=600元。也就是说取得这笔20000元的奖金收入需要缴纳600元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先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包括年终奖)减除费用60000元以及专项附加扣除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小黎每月4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一年下来乘以12是专项附加扣除总额。应纳税所得额=5000×12+20000-60000-4000×12=-28000元,不需要缴纳个税。 ②假设2019年1月单位将发放一次性年终奖10万元。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话,先确定税率及速算扣除数:100000÷12=8333元,根据表格可知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 小黎应纳税额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00000×10%-210=9790元。 如果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应纳税所得额=5000×12+100000-60000-4000×12=52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52000元,适用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441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52000×30%-4410=11190元。 并入计税的话,要多交1400元的税。 如单独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可能在税率换档时出现税负突然增加的“临界点”现象。因此,《通知》专门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   
2019-08-18 05:27:24  只看该作者
谢谢
2019-08-18 09:39:23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