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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调务实不张扬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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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房开企业所得税清箅时收入要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价款吗?和土增清算确认的收入一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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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自己的名义立项,在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完成后续开发并实现销售,可于计算销售额时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这是一项仅针对房开企业的特殊税基式减免政策。只有一般纳税人在采用一般计税情况下可以在销售额中扣除土地价款。也就是说无需汇算清缴在平时确认收入时就可以直接扣除,即: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销售不动产最新税率9%。 企业所得税和土增清算确认的收入不一致,见下讲解说明: 1、收入口径不同 ——所得税为全口径收入,包括项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 ——土地增值税通常只有商品房销售收入才纳入清算; 2、收入确认范围不同 ——所得税收入确认基本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按揭款未到和分期付款未到付款日期的回款都不确认收入; ——土地增值税按照所有已签合同总金额作为清算收入; 3、收入确认时间节点不同 ——所得税确认收入的时间节点通常为交房; ——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以税法规定的清算条件为标志,如竣工验收且销售85%;拿到预售许可证满三年等条件。
2023-09-12 23:15:21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