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跨境电商作为外贸新业态,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发展迅速,日益成长为推动国家外贸增长的新动能。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也先后发布了一系列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和便利措施。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0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0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
03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0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内容相匹配。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规定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0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
0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03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您可以对照上面规定,结合公司的情况,判断是否适合免税或退免税政策,好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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