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及税费及其相关规定
1、增值税:取得现金补偿及物业补偿均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取得的现金补偿及物业补偿均免征土地增值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3、所得税:自然人与法人应区别对待
(1)对自然人而言,免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国税函[1998]4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被征用房屋补偿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批复》“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在旧城改造过程中,个人因住房被征用而取得赔偿费,属补偿性质的收入,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房屋),均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然而实务中,常出现超标准的拆迁补偿支出,如对钉子户补偿、超面积的补偿,对于超出标准的部分是否也同样适用上述免征个人所得税要求呢?各地税务机关也有不同理解。
(2)对法人而言,如拆迁属政策性拆迁,则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11号相关规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不立即作为当年度的应税收入征税,而是在搬迁周期内,扣除搬迁支出后统一核算;给予企最长五年的搬迁期限;以及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搬迁期间从法定亏损结转年限中减除等相关优惠政策。
二、相关会计处理分录
(一)收到拆迁补偿款 1000万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专项应付款 1000
理解: 专门设一个专户,只能存这笔钱和用这笔钱,因为后面要做政策性搬迁清算。
(二)支出
1、发生计入当期损益的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 200
贷:营业外收入 200
理解:搬迁支出用了200,减少了银行存款,减少了利润,用的不是企业自己的钱,不应减少利润,因此要弥补利润,用多少补多少,贷记营业外收入;专项应付款专户上的钱减少了借专项应付款。
2、发生资本性支出时:
(1)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800
贷:银行存款 800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 800
贷:递延收益 800
(2)折旧、摊销: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80
贷:累计折旧(摊销) 80
同时:
借:递延收益 80
贷:营业外收入 80
理解:搬迁到一个新的企业以后,用搬迁补偿款添置长期资产买新设备等,资产要提折旧,无形资产要摊销,假设花了800万用于资本性支出,专项应付款专户上的钱减少了800万,不影响利润的记在递延收益(年和年之间叫递延)。什么时候影响利润了什么时候弥补利润;计提折旧或摊销时,利润减少,要补足利润,从递延收益中进利润,贷记营业外收入。当期影响利润,当期补;以后影响利润,以后补。
3、结余补偿款的处理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
理解:拆迁补偿的余额为什么转资本公积而不是营业外收入?防止企业虚增利润,放资本公积,将来转股本,还是国家投入的资本。
仅供你参考,,具体实施以国家和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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