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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hongmei1986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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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关于2019年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中加计抵扣10%,适用哪些行业?什么类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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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条回答
①适合范围——主 营 为: 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符合任何一项的一般纳税人。 ②具体条件——∑(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全部销售收入>50%——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其销售额比重按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累计销售额进行计算;实际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经营期的累计销售额计算。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其销售额比重按照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累计销售额进行计算。) ③执行期间:2019年4月1日 至2021年12月31日 ④政策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2019-08-16 04:39:38  只看该作者
  mahongmei1986 视频课程 8 即将直播 2
这条政策的意思是假如我是电信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这个月我的增值税进项是10000元,在这基础上我还可以抵扣1000元,相当于我这个月总共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11000元吗?
2019-08-21 11:54:25  只看该作者
你说对了一半,,假设你的销项税额为12000元,应缴税额2000元,你才可以加计抵扣1000元了,否则只能等到以后有应交税额了在抵扣。这时候分录为: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00元 贷:银行存款 1000元 其他收益 1000元也就是本期虽然允许加计扣除进项税额的10%,但是还要看你应交税额指标够不够,够了才真正实现加计抵扣;否则只能够多少抵多少了,剩下的以后期间在有应缴税额的情况下再抵扣。不知你是否理解了,好了有问题在找我。
2019-08-21 12:41:12  只看该作者
  mahongmei1986 视频课程 8 即将直播 2
老师,我这样理解对吗?假如说我的销项税额10500元,进项税额10000,相当于我这个月加计抵扣的1000元只能先扣500,剩下的500下个月有应交税额了再抵扣,如果每个月加计抵扣的每个月都有留抵,可以留抵到什么时候?还有加计抵扣这10%是要核算计入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2019-08-22 15:20:14  只看该作者
你说的基本正确,没有问题。如果每个月都有尚未加计抵扣的余额,,但始终没有应交税额发生,那只能延续下去,耐心等待了。你想国家给你的优惠政策,只能让你自己消化,你有应交了才能加计抵扣,不可能将未抵扣的加计抵扣余额退给你或体现在留抵税额中,退是不可能,放在月末的留底税额也不可能因为留抵税额是正常经营产生的怎能和优惠政策混为一谈。其次从分录,,,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00元 贷:银行存款 1000元 贷:其他收益 1000 , 可以看出这里你已经将实际抵减了的金额,记入了其它收益,而“其它收益”科目就是损益类科目,这里就代表了计入利润额交企业所得税了, 为什么这样处理,因为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不能代表企业所得税也同时给予优惠,两回事。好了仅是个人理解,仅供参考,如有不同见解多多交流。
2019-08-23 01:58:30  只看该作者
  mahongmei1986 视频课程 8 即将直播 2
老师,你说加计抵扣的余额不体现在留抵税额中,哪体现在哪里呀?会计分录怎么做?
2019-08-23 10:04:00  只看该作者
体现在附表四中的尚未抵扣“期末余额”项目中,也就是第五列中
2019-08-23 12:23:07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