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 > 老师好!我们和超市联营,本月送货5万,销售2万,对方是按照每月销售额来付款给我们,只付了2万给我们,这样的分录怎么做?申
 
邓钧予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阅读76/ 回复1
老师好!我们和超市联营,本月送货5万,销售2万,对方是按照每月销售额来付款给我们,只付了2万给我们,这样的分录怎么做?申报按照哪个金额申报呢?谢谢老师!
收藏
0
分享到:
共1条回答
这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你们要特别关注,否则就成了延迟纳税,面临者被罚款的风险。而销售货物的纳税义务时间大多情况下取决于销售方式了。例如: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如果你们订立合同时候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并规定了收款时间,那么收入确认时间为合同规定的时间,比如对方待发货后下月10日给你们计算销售额并付款,,那么下月10日就应该确认收入了(所得税和增值税)。所以你们如果合同对于2万元约定了收款时间,,,那么这个约定时间就是2万元确认收入的时间,如果没有约定收款时间,那么你们发货时候就要确认收入5万元了。关键是收入确认时间问题最为重要,,增值税纳税会计分录是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所得税纳税会计分录体现是计入“主营(其他)业务收入”。也就是说纳税义务时间确定了,会计分录、纳税申报等也就随之确定了,,,因为前者决定后者,前者是根本。这里注意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和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不是以收款和开票为准的,具体时间税法有相关规定,同时二种税费纳税义务时间是不完全相同的,有何区别,各自如何规定等等建议你多多关注一下。
2019-08-11 13:44:41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