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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钧予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阅读39/ 回复1
老师好!(1)老板是几家公司的法人,六月份新开的公司周转需要钱,就从另一家公司银行转账50万借款,我想问这笔借款有期限吗?虽然都是老板自己的公司,法律上要什么时候还才合适,不还是不是有风险,假如不还,变成投资款可以吗?(2)新公司员工的社保有没有试用期?试用期能有几个月?比如7月来上班,试用期一个月,9月份再买社保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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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条回答
(1)集团内部企业之间无偿借款,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视同两个企业之间借款照章纳税;如果是有偿借款,,两个税都要交,也就是借款方(借出方)视同提供贷款服务交税。(2)不给试用期员工缴社保也是不规范的,一旦发生劳动纠纷,企业也会得不偿失!试用期一般最长是半年。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社保是否可以补交你问问当地规定。
2019-08-06 10:04:30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