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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爱好者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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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会计分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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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所税计算例题,这里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为例———————— 根据《公告》中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个税新规开始实施后,居民的个人所得税可以使用预扣预缴的方法缴纳。这种个税的计征方法类似于企业所得税的计征方法,按月预缴、年度清缴、多退少补,使得个人所得税的计征方法越来越贴近企业所得税,越发正规化。 例题:2019年1月,小吕是公司的销售经理,2019年1月份的工资薪金收入为16 000元,缴纳三险一金等1 600元。家中老人的年龄超过了60岁,并考取了在职研究生,且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了首套住房。则小吕的1月份预扣预缴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小吕可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2 000(赡养老人专项扣除)+400(继续教育专项扣除)+1 000(住房贷款利息扣除)=3 400(元); 1月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6 000-5 000-1 600-3 400=6 000(元);对应税率为3%; 1月应纳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6 000×3%=180(元)。 2019年2月,小吕取得工资薪金收入为18 000元,缴纳三险一金等1 600元,可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3 400元。则小吕的2月份预扣预缴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累计收入=16 000+18 000=34 000(元); 累计基本减除费用=5000×2=10 000(元); 累计专项扣除=1 600+1 600=3 200(元);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3 400+3 400=6 800(元); 2月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34 000-10 000-3 200-6 800=14 000(元); 2月应纳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14 000×3%-180=240(元)。 3月份同样算法,,,,,这里略。 会计分录———— 月末计提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个税 下月申报并交税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这里注意有的会计将个所税计入了应交税费,,但是我认为个税不是企业的税费,是个人的应交税费,所以应该放在其他应付款中较为合适。好了仅供参考。
2019-08-03 05:47:04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