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栀子花开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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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请教我们有个公司为了避免支付高额银行手续费,于是想采用AB两个公司签了一份代开工资的协议,A公司给客户开发票,客户付款给A公司,A公司再把款项支付给B公司(B公司免手续费),由B公司代发工资给客户,B公司再给A公司开具经济代理发票,这样做是否可以?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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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条回答
首先如果其他公司代替发工资,不可以税前扣除,并且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其次一旦有劳动纠纷,将承担一定的责任和风险;最后如果工资发放通过发票形式划转,还存在着一定的虚开代开发票之嫌疑。 所以建议不要因为一点点手续费支出而带了劳动法和税法等相关风险,划不来。
2022-09-20 19:39:10  只看该作者
好的,谢谢老师!
2022-09-21 07:05:21  只看该作者
老师,我还是有点没明白,是不是我没有叙述清楚呀,这个AB公司都是我们老总开的公司,A公司和客户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为客户代发工资、代交社保、代扣个税并且收了一部份管理费,A公司给客户开差额发票,现在A公司用网银代发工资,银行要按每个人收取2.5元的手续费,这样由于我们每个月代发工资的人数多所以要交的手续费会很多,所以我们老总想用A公司和B公司签一个代发工资的协议,由B公司代发这些人的工资、代缴纳社保及代申报个税,因为B公司是免交手续费的,B公司给A公司按经济代理开发票,也就是差额开发票(代开工资做为成本同时也做为收入),B公司没有增值税,这样操作是否可行?有何风险?
老师,是A公司给客户开差额发票,B公司给A公司开差额发票,应该是这样吧,没有风险吧?
2022-09-23 10:57:18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