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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y_123456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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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销售农产品肉是9个点不是13呢?怎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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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产品属于农产品,适用增值税率9%,具体包括:牛、马、猪、羊、鸡、鸭,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以及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但是注意:经过加工的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税率为13%,不属于农产品的范围。 关于购入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根据不同来源分别计算方法也不同,如下: 一、从农产品生产者手中购入农产品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农业生产者个人,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 1.从农业生产单位购入农产品,无论该单位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应当开具免税的普通发票,购买方企业根据从销售方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买价,按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从农业生产者个人手中购入农产品,一是农业生产者个人通过税务局申请代开普通发票,二是购买方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企业均可以取得或者开具的农产品销售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以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生产领用时加计1%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合计扣除率10%。 二、从批发零售农产品(蔬菜、鲜活肉蛋)的纳税人手中购入农产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第四条规定: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除非销售方纳税人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农产品才可抵扣进项税额。 销售方如果放弃免税,那么购买方如何抵扣进项税额呢? 1.如果销售方为一般纳税人,则销售农产品开具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购买方以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9%的进项税额。 2.如果销售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则需要到税务部门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代开的专用发票税率为3%。依照《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第一条中的规定,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最新政策为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三、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免税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第780号)中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也就是说虽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享受了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但是依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企业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粮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都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第六条: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据购销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注明的销售额按13%的扣除率(现已调整为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的免税食用植物油,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四、进口农产品 企业进口农产品,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您提供邮箱,老师会将最新的增值税税率所有资料传你。
2022-08-06 06:34:26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