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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1234567890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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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有个问题想请教,4月份开了一张不含税金额为198019.8元,税率减按1%的红字发票,冲减3月份多开的发票;按照新政策4月份又开了846000元的免税普票和按5%的税率开了44500元的租赁发票,把红冲的发票金额填在第1和第3栏,申报时出现本期填写的适用3减1政策的本期发生额大于开具的1%征收率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金额-198019.8元的2%,请确认填写是否正确的提示。现在减免明细表里也没有按3%减按1%的减免性质这一选项,这种情况增值税申报表怎样填?急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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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可能有如下原因,仅供参考: 1、3减1优惠政策,在申报时候,其中3是在主表中填写,减免部分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填写,然后在主表中提取数据,二者差额结果为按照1%税率交税。 2、也就是你在附表中填写的本期减免的2%发生额对应的不含税销售额应当与你的开票不含税销售额对应一致,如果不等就会提示。
2022-07-12 03:43:52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