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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米可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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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新成立了两家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目前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母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且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1、母公司每月申报税务局财报的时候,是不是要按照母公司跟分公司汇总的数据申报? 2、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同的情况下,怎么进行所得税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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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条回答
你好,您的问题回答如下: 1、母公司每月申报税务局财报的时候,是不是要按照母公司跟分公司汇总的数据申报? 答:汇总处理是正确的,但是汇总后要将内部往来要抵消掉。 例如:总公司拨付分公司资金100 借:其他应收款-资金划拨-分公司 100万 贷:银行存款 100万 分公司收到拨付资金 借:银行存款 100万 贷:其他应付款-资金划拨-总公司 100万 总分公司汇总和抵消后财报体现银行存款=100+100;其他应收款=100-100=0和其他应付款均为=100-100=0. 2、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同的情况下,怎么进行所得税的核算? 答:对于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和按第十五条计算的分摊比例,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汇总纳税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最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和按第十五条计算的分摊比例,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 第一步:分摊总机构与所有满足参与分摊条件的二级分支机构之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即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所有满足条件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第二步:总机构根据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相应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款。第二步分摊计算是在所有满足条件二级分支机构之间在第一步分摊基础上的再次分摊,第二步分摊的基数金额是第一步计算分摊给各分支机构间的50%部分,各分支机构分摊的比例是按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因素依据 0.35、0.35、0.30 权重分别计算的。计算公式如下: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2022-06-06 23:55:29  只看该作者
谢谢老师,解答的很详细。
2022-06-07 17:01:23  只看该作者
还有一个问题要问老师,如果分公司出现亏损,那母公司可以抵扣吗?
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规定按比列分摊给各分公司,那分公司就是按当地实际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来计算企业所得税,对吗?比如有两家分公司A、B,2021年各自分摊的应纳税所得额是A-100万,B——350万。 1、如果A公司是小微企业,那是否可以按照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计算? 2、假设B公司是所得税税率是0.25%,是否最终的所得税就是按照350*0.25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