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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罐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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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社保个人部分和代扣个人所得税两项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那么账务处理必须得先走费用,然后在汇算清缴时调增对吗?有没有别的账务处理方法, 不用汇算清缴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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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说的先走费用然后汇算清缴时候调整,可能是没有理解这个会计分录的含义。首先计提工资费用,是按照职工应付工资计提的,见前面分录,通过这个计提分录,计入了成本费用科目;因为有些费用是需要个人负担的,所以在发放工资的时候,在从总的应付工资总额中扣除一部分,这部分就是个人负担的,所以谈不上汇算清缴时候调增的问题。再举个例子,如果应发你工资10000元,但是需要代扣社保2000(假设个人负担2000),等发你工资时候在账上不体现代扣的2000,还是发你10000,但是代扣的由你负担的2000你单独交给公司,从账上不体现代扣这个环节,这个时候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还是10000元,只是没有体现代扣的2000元就是了,所以代扣的问题实际上从你的工资总额中拿走你应该负担的部分而已,和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就更谈不上纳税调整了,这就好像工资发你的工资后,你买任何东西物品和公司无关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