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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秀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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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A公司为了给员工的股权激励,成立了一家新公司B,我现在就是那家新公司B,给A公司转了300万,那我转给A公司的300万要怎么做账呢?后期收到分红又怎么处理呢?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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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转给A公司300万元应当视同往来款,计入借:其他应收款-A公司科目。 收到分红款后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股权激励 贷:应交税费-个税(是否缴纳见下说明)。 注意:对非上市公司,根据财税〔2016〕101号规定,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股票(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凡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应在获得股票(权)时,对实际出资额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差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因股权激励、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取得股权后,非上市公司在境内上市的,处置递延纳税的股权时,按照现行限售股有关征税规定执行(财税〔2009〕167号 ,财税〔2010〕70号)。
2021-06-09 09:41:45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