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高新技术企业还是其他企业,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只要符合税法规定条件,就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五条第1项规定:本通知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所以除了国家限制的行业和行动外(见下),均可以享受加计扣除 的优惠政策,没有科技型和非科技型的限制。具体限制条件如下————
(一)不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主要包括: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二)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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