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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nemine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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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我有一单报关单未收完汇,现在税局说两个方式可以选择:一、2020年度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请在2021年4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2021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4月20日)及时收汇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不能收汇手续。 二、超出规定期限没有收汇或没有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申报2020年度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采用哪一条好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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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采用第一条规定,从规定上看在2021年4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2021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4月20日)及时收汇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不能收汇手续才可以申报退税。
2021-04-17 01:54:59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