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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is@罗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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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主体结构工程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单位自行采购或部分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等。是必须用简易计税,还是可以选择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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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形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注: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注: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注: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你可以参考上述规定,对照一下进行判断。
2021-03-19 10:06:03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