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报表列示中, “工程施工”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作为一项流动资产,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增设的“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列示。“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在工程未完工时,一直反映在账上,只有当合同完工时,才将相关“工程结算”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冲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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