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这个应纳税所得额数据在哪里看呢?
答:在企业所得税中,“实际利润额”与“应纳税所得额”有各自定义。“应纳税所得额”是税收上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应纳税所得额”主要在企业纳税申报时使用。“实际利润额”是会计上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因此,“实际利润额”主要在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企业在预缴申报(季度)时使用。所以平时季度预交都是根据会计账本计算的会计利润计算企业所得税预交的;而应纳税所得额一年计算一次,根据年度汇算清缴时候经过各项调整后计算的,并以此计算年度应交企业所得税金额,并对平时季度预交进行多退少补。所以应纳税所得额是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在年度申报表中体现的,具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可以看到。
2、年度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这个5000万资产总额是看哪里的数据呢?
答:该指标需要计算才可以得到结果,计算方法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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