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我建议如果你们不为了抵扣、也不为了税前计提折旧扣除,最好等到发票到了在账务处理,因为总归时间间隔不长,没必要发票和入账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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