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当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内容: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2、是否计提:如果税款所属期间与支付期间不在同一个月就要计提;否则无需计提。例如城建税。
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一般都是当月交就计入当月损益,所以没有必要计提,支付后直接计入税金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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