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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r8090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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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下,如果计提了2019年8月临时工工人工资,等到2020.1月份发放工资,也在2020.1月申报个税了,那么这样的话个人薪酬是不是就算到2020年里。(预缴个税就是按累计薪酬算的)。这样的操作可以吗?2019年8月计提,2020年1月发放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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