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条第(六)项的规定,在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并在取得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以此作为抵扣凭证,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企业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须注意相关的凭证资料要求和申报表的填报要求,并注意,如果属于出口货物征退税之差的部分税额已转入成本的,应将相应金额从成本中转回,计入进项税额。
依据上述规定,如果没有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则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
微信客服

微信号:ketang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