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了解一下发票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勾选确认申报抵扣。
所以你们情况属于(一),销售方开具时间超过当月,无法作废,只能冲红。
其次根据你们的情况,应当由你们开具信息单,你们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税务同意后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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