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你说的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也就是转让价格必须≥所有者权益份额,否则税务会调整你的转让收入。
在上面的前提下个税=(2-5)*20%≤0(所以不交)
注意你上面的条件实收资本应该是该股东实际的投资额。
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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