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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爱好者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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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公司目前面临这样一个问题,不知如何处理,恳请老师指教: 我公司2019.4月份开具了6份发票,其中13%的有三张,金额是107079.646,税额是13920.35,16%的开了三张,是补开3月份发货,但3月份未开的专用发票,(但2019.3月份忘记申报无票收入了),在2019.4月份,我在申报表附表一申报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是107079.646+113793.10=220872.74元,申报税额是32127.26元,主表中的销项税额也是32127.26元,(而且我公司开具的销项发票对方公司已经做了认证,共开了3张16%的,其中一家客户已经认证,另一家已入账未认证,分别怎么处理?需要追回原票,再开具红字发票吗?具体流程怎么操作?) 现在,税局税,让我们做财务报表调整和申报调整,应如何调整?我应该调整哪个月的报表呢?资产负债表还是利润表呢? 分录是什么?从哪进行?(流程是什么?(我公司主要是3月发货未开票也未做无票收入,也未在纳税系统中申报,一起做账到2019.4月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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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条回答
我认为税务可能是让你们将四月份开的三月份发票,重新回到三月份得申报期内申报,也就是 在4.1-4.15申报,但是期间已经过了,无法在软件中操作,只能到税务考个撤销申报文件,,,反馈到你的申报软件中,在正常申报,包括你的财务报表也要一同变更,修改。 但是提前有个准备,因为你们晚报了,,弄不好有个滞纳金。
2019-08-29 03:50:21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