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你们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为现在都已经执行新收入准则了。
对于销售返利,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习惯等,将销售返利作为“可变对价”处理。
(一)销售发生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合同负债-返利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说明:“合同负债-返利”的金额,企业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以及可能发生金额,进行合理预估。
(二)现金返利的
1.开具红字发票的
客户达到合同约定的返利条件,且现金返利的,销售方可以根据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借:合同负债-返利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说明:现金返利在开具红字发票时,没有跨年度的,不会产生税会差异,不需要做纳税调整;如果是跨年度了,就存在暂时性税会差异,企业需要在汇算清缴时做好调增与调减的纳税调整。
2.不开具红字发票的
企业以现金返利,但是不开具红字发票的,其支出就不满足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也不能冲减应税收入。
借:合同负债-返利
贷:银行存款
说明:与开具红字发票的相比,会计分录只是少了一笔税金科目,所以不能冲减销项税额,公司就要多交税,就吃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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