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购买方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也就是你们可以将你们的作账联复印后,以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后给购货方,购买方以此做作为做账和抵扣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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