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支付条例)于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支付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以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根本目标,进一步明确了工资清偿主体,且专门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作出特别规定。《支付条例》通过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对总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支付担保、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全链条治理欠薪问题,明确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加大联合惩处力度。《支付条例》已实施两年多,但在实务中仍存在着大量农民工年底讨薪的问题,如项目已经结算并支付完工程款,但分包单位未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导致农民工向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索要工资等。以此为契机,本文围绕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承担问题展开讨论。由于内容太多,相关资料传你邮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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