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规定:“二、关于转供水电问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其他单位或个人租赁房屋或场地,除收取租金外,因转供水、电单独向承租方收取水费、电费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应按水、电的适用税率计提销项税,可以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租方(不包括个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你们开票时候电费税率和电业局开给你们的发票税率是一样。开票内容为“转售电力“,适用税率13%,备注栏没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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