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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进3115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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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司是物业投资公司,计划跟当地一村委会租一块地,租约期是25年,我司计划在这块地上自己出资建一幢综合楼用来出租,产权人依然是写村委会的名字,25年后如果续约不成的,整幢物业都归还村委会的。请问现在的楼房一般都可以用六七十年,请问我们公司这样出资建的这幢综合楼,是否可以归属融资租凭房屋性质?从开始建设到建成需否要做到公司帐里面去,(我司的注册资金才100万,远低于投资建综合楼的钱),是否可以以股东自己私人的名义出资建房,公司是作管理出租,这样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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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融资租赁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按照标的物的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根据这一概念结合你企业的情况,由于你单位没有产权,所以也就谈不上融资租赁了,如果说村委会融资租赁可能说的过去,因为村委会具有产权。其次由于你们建的综合楼没有产权,,所以不属于你公司的财产,也无法确认资产,,也没有必要在你公司账上归集成本费用。最后我认为你们的行为不能说是投资,因为投资要有所收获,比如取得股权、资产、某种权利等,只能说将款项借给村委会,由村委会建自建房屋。好了本人见解,仅供参考。
2019-07-29 04:07:24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