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们是生产出口企业,视同自产货物的规定和相关条件你可以参考一下二个文件规定见下:
依据一: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货物的范围(39号通知附件4)
依据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65号
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65号》第七条:生产企业外购的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产品的货物,如配套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可作为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退(免)税。生产企业申报出口视同自产的货物退(免)税时,应按《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货物业务类型对照表》(附件3),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业务类型”栏内填写对应标识,主管税务机关如发现企业填报错误的,应及时要求企业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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