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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方(一茗)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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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请问,假如我们12月份有之前的缓缴税款10万应该缴纳,那12月份本月进项税要是13万元,可以抵扣掉缓交10万,实交3万元吗?还是之前缓交10万必须扣?当月13万元单独处理!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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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1197号 一、关于税务文书的填开 当纳税人既有增值税留抵税额,又欠缴增值税而需要抵减的,应由县(含)以上税务机关填开《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式样见附件)一式两份,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各一份。 二、关于抵减金额的确定 抵减欠缴税款时,应按欠税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抵缴的欠税包含呆账税金及欠税滞纳金。确定实际抵减金额时,按填开《通知书》的日期作为截止期,计算欠缴税款的应缴未缴滞纳金金额,应缴未缴滞纳金余额加欠税余额为欠缴总额。若欠缴总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期末留抵税额,并按配比方法计算抵减的欠税和滞纳金;若欠缴总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欠缴总额。 依据上述规定,你们可以用12月份本月进项税13万元中的10万元递减以前缓交的10万元应交增值税。但是注意需要税务部门特别是税管员的同意并按上述规定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才可以抵减。
2022-12-07 10:19:18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