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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h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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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公司已出租,产生的水电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但是水电没有过户,发票抬头只能开我公司的,请问供电公司开给我公司的是专票,那我公司开给承租方(小规模纳税人)应该开专票还是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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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发票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九条规定,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也就是说你们可以用电力局给你们开具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费用分割单加盖公章给承租方,承租方可以以此作账和税前扣除,你们无需开票给对方。
2022-11-28 22:58:47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