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会计处理不同之处,只是增值税处理不同而已,其他处理类似,增值税会计处理如下:
购买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
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减免增值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企业会计准则)/营业外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
如果需要缴纳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但是注意:4月1日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税率免征增值税会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摊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免税项目销售额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529号)规定,纳税人在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对其取得的销售免税货物的销售收入和经营非应税项目的营业收入额,不得进行不含税收入的换算。
因此,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不需要作价税分离,确认销售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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