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 > 老师想咨询一下,A公司的员工给B公司干活,AB公司是关联公司,就A公司的员工给B公司干活这部分薪酬放到B公司发放这样可以
 
虎妈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阅读513/ 回复2
老师想咨询一下,A公司的员工给B公司干活,AB公司是关联公司,就A公司的员工给B公司干活这部分薪酬放到B公司发放这样可以的吧
收藏
0
分享到:
共2条回答
一般情况下,判断劳动关系归属是按照劳动合同签订确认。即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履行用人单位的法定权利并承担法定义务。 但在关联公司之间交叉用工模式下,员工实际工作单位并不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的日常工作不由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进行直接管理,而是由实际用工单位负责安排工作、发放劳动报酬。因此,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员工可能要求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责任,或向劳动合同签订的用人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要求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是关联关系前提下,是允许混同用工并且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 其次,从税法规定:目前,税收法律法规中并未强调企业必须与这些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是否存在劳动合同不是税前扣除的前提条件。但企业在判断工资薪金的支付对象是否合规时,可以重点关注以下事项:对方是否在企业任职,是否与企业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在企业是否有“职位”或“岗位”,是否执行单位统一的考勤、考核制度,是否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等。  
2022-11-16 21:06:38  只看该作者
谢谢老师
2022-11-17 12:23:22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