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们只有一个工程项目,那么除了间接费用外的与该工程项目有关的支出,包括直接人工和费用都可以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但是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就要分别设置二级科目归集成本费用了,有的间接费用还要经过分配计入,那时候就需要体现成本形成过程了,就需要设置一些相应的二级科目核算形成过程了,就不可以直接计主营业务成本,收入也是如此。
其次按照建造合同准则,在完工百分比法每月末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如果按照开票的话就是有开票的时候再确认收入。关于收入确认原则见下,仅供参考: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包括提供原材料、动力和其他物资,不含预收工程价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合同未明确付款(同上)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款项凭据的当天。上述预收工程价款是指工程项目尚未开工时收到的款项。对预收工程价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工程开工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确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3、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4、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对外赠与,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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