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确“房产原值”是个什么概念,这里说明一下,“房产原值”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一、房产购入价格或者自建造价房产原值适用会计标准,即 “固定资产”科目账面原值。需要注意的是,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非出租)房产,如果没有按照会计规定计入“固定资产“科目,也要按照上述原则计算缴纳房产税。注2:房产税计税依据,不包含可以依法抵扣的增值税额。
二、装修费用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比如房屋装修费用,满足与该房屋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项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这两个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房屋)成本,构成房产税计税依据。
三、附属设施(一)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二)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三)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四)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注3:如果装修及附属设施过程中替换部分,可扣减原来相应价值。对于易损坏、常更换之零配件,更新后可不再计入(这属于日常修理费用)。
四、住房维修基金、配套费等规费
五、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费注4: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注5: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按照现行规定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不构成房产原值,不作为房产税计税依据。
六、地价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从上三、附属设施可见安装天然气管道应当列入固定资产原始价值,并计征房产税;而且按照房产的剩余折旧年限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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