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清晰明了的理解和应用,下面以案例形式推荐给你,仅供参考,见下——————
“营改增”后,当房建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时,销售额是房建企业收取房开企业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房建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时,销售额是房建企业向房开企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分包款后的余额。在实践操作中,甲供材合同存在两种操作模式,即差额模式和总额模式。
(一)差额模式的财税处理
房开企业(甲方)把采购的甲供材交给房建企业(乙方)施工。甲供部分的价值与乙方的建筑服务价值共同组成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成本。
例1:假设合同总额为3000万元,甲供材料900万元不在其中。甲为一般纳税人,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及乙方计税方法的选择分支,总结甲、乙双方的财税处理方法如下:
1.甲的财税处理——采购材料及支付工程款。
借:原材料7692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0万元/1.17×0.17)1307700
贷:银行存款(采购材料)9000000
借:开发成本——建安工程费7692300
贷:原材料(移送材料用于工程建设)7692300
借:预付账款30000000
贷:银行存款(支付工程款)30000000
2.乙的财税处理——转入甲供材及收入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30000000
贷:预收账款(收到工程款)30000000
乙转入甲供材不做财税处理。
3.乙的财税处理——工程结算并给甲开具发票(简易计税)。
借:预收账款30000000
贷:工程结算29126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12.62万元×0.03)873800
4.甲的财税处理——收到发票、现房销售(简易计税)。
借:开发成本——建安工程费29126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73800
贷:预付账款(收到发票)30000000
借:银行存款等(卖方销售额)487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875万元/1.11)439189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391.89万元×0.11)4831100
甲实际缴纳增值税264.96万元(483.11-130.77-87.38)。
5.乙的财税处理——工程结算并给甲开具发票(一般计税)。
借:预收账款30000000
贷:工程结算(3000万元/1.11)2702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702.70万元×0.11)2973000
6.甲的财税处理——收到发票、现房销售(简易计税)。
借:开发成本2702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973000
贷:预付账款(收到发票)30000000
甲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销售账务处理没有变化,与上述简易计税情况一致。
甲实际缴纳增值税55.04万元(483.11-130.77-297.30)。
经过以上处理,甲供材经甲方采购并由甲方记账,转乙方使用,成为产品的组成部分,由乙方竣工后交给甲方销售,甲方实现销售后甲供材的价值得以回归。
(二)总额模式及财税处理
房开企业与房建企业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了部分或全部甲供材。甲方在结算时把甲供材的价值从乙方工程量中扣除。
例2:合同总金额为3900万元,其中,甲供材料900万元包含在其中。
1.甲的财税处理——采购材料及转出材料、支付工程款。
借:原材料7692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7700
贷:银行存款(采购材料)9000000
借:预付账款90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7692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7700
(平价移交材料,做销售处理,给乙方开具发票)
同时,确认材料销售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7692300
贷:原材料7692300
借:预付账款30000000
贷:银行存款(支付工程款)30000000
2.乙的财税处理——转入甲供材及收入工程款。
一般计税方法:
借:工程材料7692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7700
贷:预收账款(收到材料抵扣进项税)9000000
简易计税方法:
借:工程材料9000000
贷:预收账款(不能抵扣进项税)9000000
借:银行存款30000000
贷:预收账款(收到其余工程款)30000000
3.乙的财税处理——工程结算并给甲开具发票(简易计税)。
借:预收账款39000000
贷:工程结算(3900万元/1.03)37864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786.41万元×0.03)1135900
乙获得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4.甲的财税处理——收到发票、现房销售(简易计税)。
借:开发成本37864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35900
贷:预付账款(收到发票)39000000
甲的销售财务处理与前述差额法相同,甲方销售额4875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483.11万元。
此时甲实际缴纳增值税:369.52万元(483.11+130.77-130.77-113.59)。
5.乙的财税处理——工程结算并给甲开具发票(一般计税)。
借:预收账款39000000
贷:工程结算(3900万元/1.11)35135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513.51万元×0.11)3864900
乙获得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6.甲的财税处理——收到发票、现房销售(一般计税)。
借:开发成本35135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864900
贷:预付账款(收到发票)39000000
甲的销售财务处理与前述差额法相同,甲的销售额为4875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483.11万元。
此时甲实际缴纳增值税96.62万元(483.11+130.77-130.77-386.49)。
经过以上处理,甲供材经甲方采购、记账,转卖给乙方使用并记账,成为产品的组成部分后再由乙方卖给甲方销售,甲方销售实现以后全部资金价值得以回归。
如果你们是承包方,比照上面乙方会计处理操作就是了,好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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