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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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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公司在成立之前法人在上游公司帐上有余额,和商品存货,我公司成立后,法人将原个人名下余额转成我公司名下,上游公司给我公司发货开票,计入我公司预付账款,法人货品也退回上游公司,计入我公司预付账款,这样如何做账,有无税务风险,怕有虚开嫌疑?或可由法人在上游公司的余额货品担保,用于赊货经营,发票预开,有无还款期限?辛苦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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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条回答
1、首先将上有公司名下余额转给新成立公司可以,但要看是以个人名义还是上游公司名义,如果以个人名义划入,那就相当于公司向老板个人借款,计入其他应付款-老板就是了;如果以上游公司名义划入,那就计入应付账款-xxx公司就是了。 2、如果上游公司给你们开票,你们计入预付账款,相当于你们购入商品,这很正常,没有问题,但是购入后怎么又退回上游公司了?这样子相当于没有购入货物,只是发票的开具,没有任何资金和货物的变动,有三流不一致虚开发票之嫌疑,建议注意风险。 3、由法人在上游公司的余额货品担保,用于赊货经营,发票预开,有无还款期限?辛苦老师 赊销是公司的经营策略,只不过计入往来款就是了,没有问题。
2022-10-19 02:06:01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