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保护税 -采集申报操作指引
环境保护税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而征收的一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2016年12月25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同步施行( 2017年12月25日国务院693号发布)。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1、登录当地的电子税务局,进入【首页】-【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2、税源信息采集
①.点击左侧选项栏【税源信息报告】,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
②.点击【环境保护税-税源采集】,填写税源明细。
③.“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包括1张主表、4张附表和1张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表,主表和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表为必填,附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首先填写“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点击主表右侧【进入采集】按钮。
污染物类别
进入税源信息填写界面,添加“污染物类别”,之后点击信息采集最右侧【增加】按钮进行税源采集(带*为必填项)。
2、计算方法
信息采集右侧选择“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采集完成
确认信息无误点击保存。系统自动生成税源编号,完成主表采集。
税源编号系统根据排放口编号自动带出,排放口编号相同的同一类污染物,会赋予同一税源编号。
注意事项:
基础信息表主表采集的“污染物类别”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为“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物料衡算”的,需采集附表1“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污染物类别”为固体废物的,需采集附表2“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污染物类别”为噪声的,需采集附表3“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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