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 15号)
“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但要注意不可以勾选认证,如果勾选认证智能抵减进项税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也就是说如果你们应纳税额低于480,那就要分期递减了)。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购金税盘时企业分录:借一管理费用一力公费480 贷 现金或银存480吗?做不做应缴税金这块?
答:应该递减应纳税额的,会计处理如下
1、支付税控盘服务费,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则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或者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注:一般纳税人借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小规模纳税人借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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