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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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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相关问题 我公司有留抵税额5000元,本期没有做进项认证,总销售收入只有26000元,增值税销项3380元,其中软件产品销售14000元,增值税销项1820元。按销售比例划分不能分摊的进项税额。 1.假设留抵税额中有1000元无法划分的税额,怎么做这个软件产品增值税的退税计算? 2.假设留抵税额全部为无法划分的,怎么做这个软件产品增值税的退税计算?按比例分摊的话已经超过了本期软件产品的销项税额了,是不是就不会退税了,超出部分到下期还要减出来? 3.怎么认定哪些是无法分摊的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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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四、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
2022-09-17 10:36:11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