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纳税人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的情况有哪些?
01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02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03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04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05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06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07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08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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