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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别姬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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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提供邮箱,老师可以将最全面的附加税优惠政策传你。 如果,我的 邮箱是162859454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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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照财税〔2016〕12号规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销售额仍然是按月缴纳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缴纳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   然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免征增值税销售额调整至按月15万元,按季45万元后,对于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因为增值税免征,所以相应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随之免征。对于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当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30万的,专用发票对应的增值税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免征。月销售额超过10万,季度30万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需要缴纳,但是可以按照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减半征收。 好了综合资料已经传你邮箱了,仅供参考。
2022-09-06 06:20:08  只看该作者